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2022年1月24日
取樣員(見證取樣員)培訓考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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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取樣 眾所周知,建筑材料質量的優劣是建筑工程質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筑材料檢驗則是建筑現場材料質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見證取樣和送檢是保證檢驗工作科學、公正、準確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見證取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表現為:有的工作者取樣欠真實、不規范;有的現場試驗人員對施工試驗了解不深,沒有做深入細致的研究;也有的見證者“證”而不“見”,弄虛作假,致使試樣失去代表性和真實性。所以,見證取樣工作開展好壞直接影響建筑材料質量的優劣。
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是指在建設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見證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有關建筑材料,由施工單位專職材料試驗人員在現場取樣或制作試件后,送至符合資質資格管理要求的試驗室進行試驗的一個程序。見證取樣和送檢由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規定進場材料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如今,這項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監理和施工單位共同完成。實踐證明,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證性、科學性、權威性的首要環節,對提高工程質量,實現質量目標起到了重要作用。為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驗收、評估提供了直接依據。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來自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及檢測部門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這項工作的開展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也就是工作的真實性難以保證。
范圍
(一)、見證取樣的數量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樣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
(二)、見證取樣的范圍
按規定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1、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2、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
3、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4、用于承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
6、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層的材料或試件;
9、市政工程中,業主或監理單位項目總監認為與質量密切相關的材料或構件;
10、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他試塊、試件和材料。
驗收
驗收事項
1、水泥——水泥進場后,應檢查水泥的出廠合格證、生產日期、數量、批號及等級,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取樣送檢。現場監理應要求施工單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強度報告,報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該批水泥用于施工。
水泥的檢測項目一般有: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膠砂強度。
水泥的凝結時間分初凝和終凝,初凝為水泥加水拌合時起至標準稠度凈漿開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時間,終凝為水泥加水拌和時起至標準稠度凈漿完全失去可塑性并開始產生強度所需的時間。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結硬化過程中體積變化的均勻性。當水泥漿體硬化過程發生了不均勻的體積變化,會導致水泥膨脹、開裂、翹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會降低建筑物的質量,所以,規范規定水泥的體積安定性不良的水泥應作廢品處理,不能用于施工。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鋼筋砼結構、預應力砼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廢品:凡氧化鎂、三氧化硫初凝時間、安定性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均為廢品。
不合格:凡細度、終凝時間、不溶物和燒失量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或混合材料摻加量超過最大限量和強度低于商品強度等級規定的指標時稱為不合格品。水泥包裝標志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出廠名稱和出廠編號不全的也屬不合格品。
2、鋼筋——鋼筋進場后現場監理應檢查出廠合格證、規格型號、數量等。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按規范規定的要求做好抽樣復驗,經復驗合格,監理單位認可后即可用于建筑工程。取樣方法及數量見附表
3、防水材料——現場監理檢查各承包商是否按業主指定的廠家和材料品種購買防水材料,各類防水材料進場之后都要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并要求承包商按規范要求取樣送檢,每批送市委認可的試驗室進行常規指標的性能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商品砼:
為保證工程質量及環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而合同要求,商品砼由業主指定供應商供應,承包商應提前聯系該供應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質要求,將砼配合比一式叁份報建設事業總部批準后方準使用。上報資料除砼配合比設計外,還應有強度試驗報告、抗滲試驗報告(如有抗滲要求的話)、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劑的二證(即出廠合格證、使用前的復驗合格報告)、砂、石料的檢驗報告等。上報資料應經駐地監理審查并簽署意見。施工單位應對使用的商品砼質量負最終責任。應情況特殊,不能使用商品砼的必須報建設事業總部批準,并向上級有關部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