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2021年12月27日
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考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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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協調師指從事勞動合同管理、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系的專業工作人員。
職業特性:協調員充當"潤滑劑"、"企業和員工之間發生糾紛,主要是缺乏溝通渠道,導致兩者之間無法建立好的勞動關系,最后對簿公堂。"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說,其中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不少,也影響了企業的和諧發展。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把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這就需要專業的人員從事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關系協調的工作。早在2007年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發布了"勞動關系協調員"這一新職業。明確這一職業指的是從事勞動標準的宣傳和實施管理以及勞動合同管理、集體協商協調、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工作的人員。他們是企業和員工之間關系的"潤滑劑",可以促進企業和員工之間勞動關系的和諧,使企業健康發展。
職業發展:隨著《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陸續實施,勞動關系調整及勞動保障爭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勞動關系的協調成為當務之急。 2007年11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勞動關系協調師列為第十批新職業,并強調,勞動關系協調師要有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熟練的溝通交流技能,其職業前景也受到業界的廣泛熱捧。
勞動關系協調員是從事勞動標準的宣傳和實施管理以及勞動合同管理、集體協商協調、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工作的人員。主要分布在區域性調解機構、地方行業工會、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以及用人單位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工會和法務等部門。同時,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建立和完善內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并配備專業的勞動關系協調人員。上海等地已經將"企業配備專業勞動關系協調員"作為一項制度,較好地實現了勞動爭議的事前調解。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和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的加強,社會對勞動關系協調員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
伴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作為"一把雙刃劍"在企業經營發展當中的關鍵作用越來越凸現:和諧的勞動關系可以助推乃至加速企業的成長發展;惡化的勞動關系可以阻礙甚至毀滅企業的正常運行。無數案例強有力證明了勞動關系是企業興衰成敗、生死存亡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因此,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應該是企業的永恒主題,更應該是企業家持之以恒的追求。
毋庸置疑,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非同一般的管理職能,而是一項兼顧"科學性和藝術性",并融"情、理、法"于一體的系統工程,所以需要由專業化的專門人員來承擔。顯然,我國企業目前普遍缺少這方面的正規化和職業化人才。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頒布實施了《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標準》。該標準全面、系統規定了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和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應該掌握和具備的知識和技能,并對三個級別的培訓鑒定方法做了明確規定。該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勞動關系協調專業人員隊伍的建設已經進入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必將對我國全面構建和諧企業產生積極促進作用。
基本要求
(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職業守則
客觀廉潔、公正守密、嚴謹求實、遵章守法、以人為本、親和力強、善于溝通、與人為善、注重合作、促進和諧。
基礎知識
(1)勞動保障法律與政策
1)勞動法的概念和淵源2)勞動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則3)勞動法律關系4)勞動保障政策
(2)勞動關系
1)勞動關系基礎理論2)勞動關系主體
勞動者和工會;用人單位及其代表組織;政府。
3)勞動關系的運行
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職工參與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4)勞資沖突及其處理
員工不滿和申訴的處理;勞動爭議及其處理;群體性事件及其處理。
(3)人力資源管理
1)人力資源管理基本理論2)工作分析3)員工招聘4)績效考核5)薪酬管理
(4)勞動經濟學1)勞動經濟學基礎知識2)勞動力供給與需求3)工資決定與工資結構4)宏觀經濟與就業5)勞動力市場的制度結構6)政府行為與勞動力市場
(5)其他基礎知識
1)社會學2)人際溝通的方法與技巧